契約審閱期 - 原來簽立契約之前至少要看N天才能簽訂!

學生時期在外求學,少不了要租屋的情形,過去在簽約的時候幾乎都是當下看完契約後,即刻就會簽約了!

直到今天才知道:房屋租賃契約 至少要有 3 天的審閱期天數

否則 消費者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。

往後都要多加留意啊!


台北市政府地政局 不動產交易契約 相關連結:

https://land.gov.taipei/News_Content.aspx?n=8A3402C77837B32D&s=1806AB33981990F8

留言